石家庄市农业局为加强高毒农药源头治理,出台了实施方案,要求本地农药厂家签订责任书,厂家不得生产含有农药登记证以外的第三种农药成分,如果发现将依法严厉处罚。
责任书要求农药厂家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、技术规程进行生产,不得生产含有农药登记证以外的第三种农药成分(特别是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成分,如甲胺磷、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久效磷和磷胺等),一旦发现依法加重处罚。
同时,为加大高毒农药源头的监管力度,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全市将在每年的1至4月份、5至8月份、9至12月份组织三次拉网式大检查,检查的重点是本辖区的农药市场、农药经营单位。对发现在蔬菜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、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,按照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实行倒置追溯制度,直接追查销售高毒农药的经营部门及其源头部门,要追根溯源,一查到底,依法严厉处罚。
对近年来市场上存在的低毒农药中掺杂高毒农药现象,将加大对复配制剂农药产品的抽查力度,所抽样品经化验含有高毒农药成分的,除进行经济处罚外,还要报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,情节严重的,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,从而进一步遏制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。
在蔬菜用药高峰期,市农业局还将组织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、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督导组,对各县(市)区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抽检蔬菜,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