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。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深化平安单位创建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,狠抓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,确保农业局系统和谐稳定发展。
二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。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,坚持“一把手”负总责、分管领导具体抓。做到“管好自己的人、看好自己的门、办好自己的事”。局与内部科室、直属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,坚持把综治工作纳入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,与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,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。
三、广泛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。更新观念,丰富内涵,进一步健全制度,落实门卫、调解、消防等各项措施。加强门卫管理;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;加强房屋租赁户、闲散人员的管理;加强办公区、居民区的安全设施建设。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。
四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。要加强单位的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。经常排查机关、家属楼及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,突出抓好防火防盗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,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要注意及时发现、及时解决,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。
五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。积极开展“五五”普法工作,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,提高自我防范意识,自觉维护单位和社会安全。
六、加强协调,积极配合。按照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参与支持单位所在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认真落实市综治委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。
七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。局综治办要抓好局系统综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,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并根据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年终检查考评工作。